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格里坪镇各个村,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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