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区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一)东区。
炳草岗片区:金沙江南岸东起密地桥,西至渡口桥南以及炳三区、炳四区。
弄弄坪片区:东至马鹿箐沙湾加油站,西至凉风坳隧道,南临金沙江,北靠山体。
原501电厂至五十四片区:东至山前已有建筑物边线,西至仁和沟,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渡口桥南。
花城新区规划渡仁片区范围。
(二)西区。
清香坪至大水井片区:东起凉风坳隧道西端,南临金沙江,西至河石坝片区,北靠白岩子后山。
陶家渡片区:西起宝鼎大桥,东至法拉大桥,北临金沙.江,南至攀煤集团水电分公司。
(三)仁和区。
五十四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东区,南至海控湾大桥,东至下龙潭弃土场,西至普达阳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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