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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区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东区。

炳草岗片区:金沙江南岸东起密地桥,西至渡口桥南以及炳三区、炳四区。

弄弄坪片区:东至马鹿箐沙湾加油站,西至凉风坳隧道,南临金沙江,北靠山体。

501电厂至五十四片区:东至山前已有建筑物边线,西至仁和沟,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渡口桥南。

花城新区规划渡仁片区范围。

()西区。

清香坪至大水井片区:东起凉风坳隧道西端,南临金沙江,西至河石坝片区,北靠白岩子后山。

陶家渡片区:西起宝鼎大桥,东至法拉大桥,北临金沙.江,南至攀煤集团水电分公司。

()仁和区。

五十四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东区,南至海控湾大桥,东至下龙潭弃土场,西至普达阳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I及以下标准(200910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8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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