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为集中计划烧除期,由各县(区)按照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有序规范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的,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实施,在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的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确保用火安全。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擅自用火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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