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01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29
- 发布日期:2024-01-19
- 文 号:攀西府办发〔2023〕24号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知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攀枝花市西区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食的监管,有效监测和控制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西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西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发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脱销、价格大幅度波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道)按照粮食事权负责辖区内的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和粮食应急工作。
(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粮食供求状态和粮食价格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四)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粮食供应一旦进入应急状态,区政府立即成立攀枝花市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由区发展改革局及承储区级储备粮的国有企业有关人员担任,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第六条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要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有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区应急指挥部部署,联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结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发布有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粮食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区商务局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加强全区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加工生产及电气保障调度,确保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环节的用电、用气需要。协调通信部门、企业,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4.区民政局:负责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
6.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防止粮食生产减产;负责统筹应急车辆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
7.区商务局: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进口工作,牵头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指导大型超市等做好粮食市场供应。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工作中的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参与区级粮食应急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事粮食食品生产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和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区统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有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2.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指导和维护粮食储存、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应急运输线路畅通,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3.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粮食应急相关工作,确保应急粮食的有效供应。
14.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报告
第七条 市场监测预警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第八条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分管领域职能职责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有关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第九条 应急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等级和启动条件
第十条 应急等级划分
根据攀枝花市西区实际情况,将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一般应急和重大应急两个层级。
(一)一般应急。指在辖区局部范围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市场粮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以上,且有断档脱销之势等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二)重大应急。指在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市场粮价在一个月内上涨50%以上,且已经断档脱销、供应中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等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本区周边出现粮食应急状况,按照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要求,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程序
全国进入国家级、全省进入省级、全市进入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较大及以上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报告后,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估和级别判断,2小时内向区政府请示同意后启动预案,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制定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在作出区级应急响应3小时内向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区级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其他配套措施。
(二)区应急指挥部处置措施。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预案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进入区级一般应急响应状态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应对,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安排。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动用区级储备粮,组织开展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2.进入区级重大应急响应状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应对,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安排。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由区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在区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应请示区政府向临近县(区)商调应急粮食或向市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应急指挥部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以及其他必要措施,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信息遵循“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第十四条 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资金拨付按照应急救灾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由相应响应级别指挥长签批结束响应文件,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六章 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补库
政府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补库计划,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第十八条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市外粮食采购调入、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维修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粮动态监管,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 应急网络保障
(一)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应急加工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区级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三)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与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第二十二条 资金人员保障
区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保障
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区域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制定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完善。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 //www.poiraudeau.com/zwgk/zfwj/zcjd/10057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