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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攀枝花市西区XX日化店销售防尘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违法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2020年2月14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攀枝花市西区XX日化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并没有标明销售价格,随后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西区XX日化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店门口销售口罩(因疫情,未开门经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有49只防尘棉布口罩。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所有口罩均无价格标签,也未见明确销售价格等相关标识。另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防尘棉布口罩60只,购进价格为6元/只,销售价格为10元/只。至案发时销售11个,违法所得44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工作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有着正确的认识,且不存在主观故意,并积极改正,现场立即停止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其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人民币伍佰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4元(人民币肆拾肆圆)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销售口罩应当标明销售价格,但未标明,属于未明码标价违法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所以经营者应当标明商品的销售价格。在日常生活中,同种类的违法行为比较常见,一些小的超市或者商店不重视明码标价,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力保障。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先询问清楚价格,在购买。而作为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确实保护消费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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